来源:M6米乐app最新版下载 发布时间:2025-05-01 07:28:47 阅读量:1
为使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嘉兴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公司本部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章守纪,勤奋工作,讲究效率,开拓创新,优质服务,令行禁止,廉洁自律,一直在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努力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第四条公司本部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注重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好公司各项决策部署。精简不必要的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规范办事程序,提升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第五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根据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的授权委托,领导公司全面工作,行使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赋予的职权。
第六条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公司的重大事项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七条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协助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对总经理、党委书记负责。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别的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经总经理授权,可代表公司做社会公务、商务和外事活动。
第八条总经理助理(以下简称总助),副总经济师、副总工程师、副总政工师、副总会计师(以下简称副总师)对总经理、党委书记负责,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对口公司领导工作,完成总经理、党委书记直接交办的工作和其他公司领导按分管工作交办的事项。经总经理授权,可代表公司做社会公务、商务和外事活动。
第九条各部门(中心)主任(含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下同)负责本部门(中心)工作,对总经理、党委书记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在总经理、党委书记,或分管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部门(中心)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工作。
第十条企业主要实行以下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年度(年中、季度)工作会议、月度工作例会、双周工作例会、专业性会议、专题会议,其他会议。
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公司领导主持。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办公室、审计部、监察部(纪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列席。根据会议内容,主持会议的领导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总经理可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召开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参加会议人能扩大到总助、副总师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具体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二)公司改制重组、资产转让(调整)、股权(转让)投资、资产收(并)购等。
(四)公司重要的先进评选或推荐。党务、纪检、劳模、共青团等方面的先进荣誉评选、推荐由公司党委会审议决策。除上述需集体研究确定的先进荣誉评选或推荐外,国家电网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和省委省政府、嘉兴市委市政府等上级单位(部门)的其他单项先进评选或推荐由主办部门提出意见,经安全监察质量部(保卫部)、监察部(纪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上报。公司其他的单项先进评选与表彰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公司有关资源配置、投融资、资本运营、贷款担保、委托贷款项目,高风险投资业务;审批公司各单位限额以上投资、借贷、对外担保事项。
(十)公司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超预算、预算外大额度资金大额度捐赠、赞助等非生产性资金调动和使用。
(十二)公司年度工作报告、重要会议方案和会议文件、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
总经理办公(扩大)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与服务,并做好会议议题征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起草与审核等工作;各部门负责相关议题的材料准备;办公室、审计部、监察部(纪委办公室)负责对会议议题涉及的决策内容和决策过程做监督。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总经理签发。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等决策会议实际到会人数应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
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和上会研究方案由职能部门依据工作需要提出,经有关部门及办公室、审计部、监察部(纪委办公室)会签,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室呈报公司主要领导审定,并在会前征求公司其他领导意见,在充分论证、条件成熟后列入会议议程。
正式上会材料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在会议召开前两个工作日提交办公室,未按时提交的,原则上顺延至下次决策会议。如议题紧急,需尽快安排上会决策的,职能部门应充分说明情况,由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上会。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始记录为公司工作秘密,要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存,并于下一年度三月底前归档并永久保存。查阅会议原始记录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年度工作会议参加人员:公司副总师(级)及以上领导(含调研员)、各部门(中心)主要负责人及正科级领导干部(不含正科级协理员),公司系统各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正科级领导干部(不含正科级协理员)。总经理联络员全程列席会议;公司副处级及以上老领导列席半天会议,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
年度工作会议主要议题:回顾总结上年度公司系统工作完成情况;表彰先进;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和嘉兴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部署公司系统年度工作,安排全年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
年度工作会议一般安排在年初召开,一般与职代会联合召开。会务工作由办公室会同党群工作部(工会、团委)负责,各职能部门配合。总经理工作报告由办公室负责起草,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定稿。会议专项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拟稿,办公室负责内容和文字把关,最后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职代会相关材料由党群工作部(工会、团委)负责起草。
年中工作会议参加人员:公司副总师(级)及以上领导(含调研员)、各部门(中心)副科级及以上中层干部(不含协理员),各县(市)公司、直属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含协理员)。
年中工作会议一般安排在每年7月召开,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与协调,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会议组织方案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季度工作会议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主会场参加人员为:公司副总师(级)及以上领导(不含调研员)、各部门(中心)副科级及以上中层干部(不含协理员),分会场参加人员:公司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季度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电网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嘉兴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要会议精神,通报公司重要事项;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安排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
季度工作会议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10月。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与协调,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起草与审核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会议组织方案要求做好配合工作。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
月度工作例会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主会场参加人员为:公司副总师(级)及以上领导(不含调研员)、各部门(中心)副科级及以上中层干部(不含协理员),分会场参加人员:公司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月度工作例会主要内容:总结上月公司综合计划、经营指标、重点工作执行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安排本月重点工作。
月度工作例会一般安排在每月中旬。公司年度(年中、季度)工作会议的当月不再召开月度工作例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与协调,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起草与审核等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会议组织方案要求做好配合工作。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
双周工作例会参加人员:公司副总师(级)及以上领导,各部门(中心)主要负责人。
双周工作例会主要内容:安全监察质量部(保卫部)、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运维检修部(检修分公司)、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客户服务中心)以PPT形式汇报前两周工作情况和后两周工作安排,其他专业部门视工作有必要进行汇报;公司领导点评讲话;总经理总结部署工作。
双周工作例会在年度工作日单周的周一上午召开(遇节假日顺延),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办公室负责组织与服务,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起草和审核等工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汇报材料准备。会议纪要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核签,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公司其他领导签发。
专业性会议是指由部门主办,以公司名义或以公司有关部门名义召开,并请有关公司领导、公司有关部门、全部或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主办部门须提出会议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需要公司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一般不请公司系统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参加,如确需参加,须由总经理或党委书记批准。会议议定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办部门主任审核,公司分管领导签发。
专题会议是指公司领导按照分管工作或受总经理、党委书记委托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公司工作中的一些专项问题。专题会议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会议议定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业务主管部门主任审核,主持会议的公司领导签发。
参加国家电网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组织的各类电视电话会议,一般由主办部门负责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统计和材料准备。各单位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二十三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主持会议的公司领导请假,并在会议报名回执中注明请假人员和请假原因,报会议主办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根据会议纪要或备忘录向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分发督办通知单。督办事项的主办部门负责定期向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要定期召开由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部门工作会议,一般每月要召开一次。部门工作会议要讨论研究部门的重要问题,总结回顾前一阶段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第二十六条为精简会议,减少开支,提升工作效率,各主办部门应注意控制会议规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由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不要请主要领导参加;各种专业性会议,一般不要请全体领导参加;可联合召开的会议,不单独或重复召开;可开电视电话会议解决的,尽量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第二十七条各类会议要尽量减缩会期,提高会议效率。各类会议原则上均应安排在系统内场所召开,特殊情况下确需在系统外场所开的,须事先征得办公室同意。严禁向下属单位转嫁会议费用。
第二十八条公司组织安排的公务活动主要有: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华东分部、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系统单位,公司系统各单位和其他相关的单位要求或邀请公司副总师(级)及以上领导;相关单位要求或邀请公司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出席活动,或来公司拜访部门负责人、经验交流。
(一)公司副总师(级)及以上领导参加或出席公务活动由办公室提请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统筹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受公司领导委托参加或出席公务活动,应在活动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活动有关情况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或出席的公务活动需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一般由主办部门负责组织与协调。
第三十一条公司公务接待按公司接待管理规定执行,接待标准由办公室按公司接待管理规定确定,严控高档消费。如有公函,须按国网协同办公系统接待管理流程办理。如无公函,须将接待事由报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外部单位邀请公司领导参加会议或重要活动,有公函的按收文管理流程办理,无公函的须报公司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严控各种庆典活动,如确需举办,需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如确需邀请公司领导出席重要活动,原则上须于周五下班前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筹协调公司领导公务安排,公司本部及直属单位按国网协同办公系统重大活动组织流程办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工作人员参加外部会议、活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决策、自觉维护公司根本利益和良好形象,重大事项必须及时请示报告,并将会议、活动所发的文件、资料及时送交办公室归档。
第三十五条公司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公司工作人员以公务身份接受采访,须严格执行公司接受各个媒体采访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对外宣传报道由公司统一安排。
第三十六条以公司名义开展各种社会活动,印制出版各种书籍、资料,由办公室统一协调。以公司名义举办各种展览展示活动,由党群工作部(工会、团委)统一协调。以公司或公司领导名义公开发表或收录文章,由办公室统一协调。
第三十八条因公出国,应先由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方案和派遣意见后,报总经理签发,上报省公司。
第三十九条公司本部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公司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除到省公司做公务活动以外,其他外出均须按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履行请假报告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口头报告,待返回后补办。
(一)国务院,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华东分部、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嘉兴市委市政府等上级的重要文件、电报、传真及重要的领导批示应先送总经理、党委书记阅示。
(二)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嘉兴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文件及公司系统各单位报送的专业性文件,根据轻重缓急和专业分工,送公司分管领导阅示或直接送部门阅办。
(四)文件主办部门应按文件要求做好业务工作和有关领导、部门协调工作,直至文件流程完全结束。
(五)各部门办理所属单位请示事项的文件,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或答复意见。
(一)凡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公文,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或由总经理授权委托人签字。
(二)一般公司发文、发函按分工原则分别送公司分管领导签发。很重要的发文和制度、规定、办法的颁发要经公司分管领导核签后,由总经理签发。发文内容涉及两位以上公司分管领导的,签发前应送有关领导核签。
(三)发文内容如涉及其他部门业务,应事先会签。如涉及总助、副总师负责协调的事项,应先送总助、副总师核签。会办中,会签部门如有不同意见,主办部门应负责协调解决。如无法协商一致,应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由公司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必要时由总经理决定。
(四)当有文件急需签发而公司分管领导外出时,应由办公室协调,送其他公司领导审批签发。
(五)业务部门只能对公司系统发文,处理其职责范围内一般业务工作。公司一般事务性工作由办公室发文,部门之间一般不行文,联系工作应采用工作联系单。部门发文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发,并加盖部门印章。
(六)各职能部门拟定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等类文件,印发前应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公司收文、发文均需在国网协同办公系统中流转,执行公文管理有关规定。
(一)公司本部各部门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事项等,一般用签报形式。根据工作职责,应该或属于部门决定的事项,由各部门负责处理。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须进入公司决策程序。
(二)签报如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应由主办部门会协办部门商榷,形成统一意见后再报办公室。协办部门如有不同意见,应在签报中详细注明。
(三)办公室为签报的管理部门。各部门向公司领导请示问题的签报,通过国网协同办公系统按公文流程规定运转。因特殊情况需使用纸质签报报送时,也应先交办公室登记编号后流转,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直接呈报至公司领导。公司领导阅批(传阅)后的签报,由办公室负责及时归档。
(一)办公室为公司印章和公司领导私章归口管理部门,办公室主任为公司印章管理责任人,企业法律顾问对办公室主任负责,严格依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行使职权。
(二)除常规用印外,使用公司公章或公司领导私章一般要填写用印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并填写用印登记表,必要时要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如个人因私出国、收入证明等涉及个人隐私信息需要用公司公章的,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方可用印。
(三)涉及信贷、担保、保险、合同等非常规性用印时,需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四)部门印章一般不对公司系统外使用,各部门要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实行用印登记制度。
第四十七条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嘉兴供电公司工作规则》(嘉电办〔2017〕3号)文件同时废止。